On June 14, 2017, the European Union published (EU) 2017/1000 in its official gazette, adding the restriction clause on perfluorooctanoic acid (PFOA) of Item 68 of Annex XVII of the REACH Regulation, which officially included PFOA and its salts and related substances REACH regulation restriction list. The regulations will take effect on the 20th day after the official gazette is issued and apply to all member states.
According to (EU) 2017/1000, the EU REACH Regulation Annex XVII adds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物质名称 | 限制要求 |
68.全氟辛酸(PFOA) CAS号:335-67-1 EC号:206-397-9 及其盐类。 含有直链或支链的全氟庚基基团(C7F15-),直接连接在另一个碳原子上,作为一个结构要素的任何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含有直链或支链的全氟辛基基团(C8F17-),作为一个结构要素的任何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以下物质不包含在内: — C8F17-X, X=F, Cl, Br. —C8F17-C(=O)OH, C8F17-C(=O)O-X’ 或者C8F17-CF2-X’(X’=任意基团,包括盐类) | 1.自2020年7月4日起,该物质本身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 2.自2020年7月4日起,当PFOA及其盐类物质含量≥25ppb或者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量≥1000ppb时,以下用途不得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a)另一种物质,作为组分;(b)混合物;(c)物品。 3.第1条和第2条规定适用于: (a)自2022年7月4日起实施:(i)用于制造半导体的设备;(ii)乳胶印刷油墨。 (b)自2023年7月4日起实施:(i)用于保护工人健康和安全的纺织品;(ii)用于医用纺织品、水处理过滤、生产过程和污水处理的膜;(iii)等离子体纳米涂层。 (c)自2032年7月4日起实施: 93/42/EEC指令范围内除植入性医疗装置以外的医疗器械。 4. 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不适用于: (a)法规(EC)No 850/2004附件I 的A部分所列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b)生产碳链长度≤6的氟化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该类副产物;(c)被单独使用或用作独立的中间体,符合法规Article18(4)条款(a)至(f);(d)作为另一个物质或混合物的组分,被用于:(i)93/42/EEC指令范围内的植入性医疗器械;(ii)用于胶片、纸张或印版的摄影涂料;(iii)用于半导体光刻过程或化合物半导体蚀刻过程;(e)于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压缩消防泡沫混合物,或被用于生产其他消防泡沫混合物。 5.第2(b)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消防泡沫混合物:(a)于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b)按照4(e)生产,用于培训用途,将对环境的排放量减至最少,且收集的废水被安全处置。 6.第2(c)条款不适用于:(a)于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b)符合4(d)(i)条生产的植入性医疗器械;(c)涂有4(d)(ii)所述的摄影涂料的物品;(d)第4(d)(iii)所述半导体或化合物半导体。 |
详见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qid=1497412654370&uri=CELEX:32017R1000
风险分析
全氟辛酸(PFOA)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和不可逆转的影响。PFOA是一类物质的统称,通常包含了全氟辛酸以及全氟辛酸盐类物质。由于它是制造氟聚合物高性能材料的一种基本原料,其应用主要包括家用产品表面处理(如炊具不粘锅涂层)、方便食品包装、防粘污材料纤维、防火泡沫、服装等消费品等。